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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图书馆读者积分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2020-10-25 22:54:54  |  点击:23872

为培养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引导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读者积极参加我馆各项阅读活动,进一步完善惠民服务体系,我馆实行读者积分管理制度。

一、实施对象:持有本馆借书证的读者。

二、实施时间:2018年5月15日启动实施。

三、读者积分制管理办法解释:

读者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体系,将读者个人借、还书情况和参加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活动等情况转化为相应的积分值。

四、积分体系组成:原始积分、加分、减分。

(一)原始积分

读者开通读者证借书权限后,即可享有原始积分1000分。

(二)加分情况

1、每借1册图书增加10个积分,每天最多增加不超过60个积分,每月累计不超过120个积分。

2、参加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活动并现场有效登记,每次增加50个积分(以参加活动凭证为准)。

3、参加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次增加100个积分(凭志愿者记录卡,需当天完成积分录入)。

(三)减分情况

1、逾期归还图书,每1册/天,扣2个积分,每册/次最多扣除50个积分。

2、污损文献,每1册扣200个积分。

3、遗失图书,按照《斗门区图书馆借阅规则》执行,且每1册扣50个积分。

五、奖惩事项

(一)我馆每年组织读者活动时,对总积分达到一定数量的读者,将进行适当奖励。

(二)读者总积分降到一定数量时,将降低该读者的借阅权限(借阅册数)

总积分

601积分以上

201—600积分

1—200积分

借阅册数

可借6册

可借4册

可借2册

读者如何提前解冻借阅权限;可通过参加我馆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或我馆组织的阅读推广活动来增加积分。

(三)读者积分为零时,读者证将被冻结30天,读者证冻结期间不予借书,冻结期过后自动解冻,并初始化积分为100分。

读者证冻结期间,读者可通过参加我馆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或我馆组织的阅读推广活动来获得加分,当积分达到20分后,可提前解冻读者证。

(四)读者证挂失后重新办理启用,原证积分值保留不变。

六、温馨提示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斗门区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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